- 關于養老服務和智慧養老具體實施方案
- 發布者:北京思杰佳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2/12/6 0:00:00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皖政〔2014〕60號)、《安徽省構建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2018-2020年)行動計劃》(皖政辦〔2018〕6號)和安慶市民政局、財政局《養老服務和智慧養老實施方案》(民養字〔2020〕16號)等精神,推進我縣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制定本實施方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強化基本養老服務保障,著力補齊城市居家養老和農村養老服務短板,大力推動養老機構提質增效和醫養結合深入發展,創新發展智慧養老,加快建設以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
工作目標
(一)完成城鄉三級中心建設
到2020年底,縣級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鄉鎮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覆蓋率達到100%。同步在鄉鎮轄區內,建設2-3個村級養老服務站,已建成的城鄉三級中心要實現正常運營,為老年人提供服務。
(二)建立健全老年人補貼制度
高齡津貼和低收入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全面建立,其中,高齡津貼惠及所有80周歲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覆蓋面不低于50%。
(三)促進社會辦養老機構發展
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養老機構應補盡補。
(四)智慧養老創新發展
探索建設智慧養老
(一)城鄉三級中心建設
1.建設標準
城鄉三級中心建設標準按照《安徽省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建設規范(試行)》執行。
2.項目管理
項目建設要嚴格落實招投標制、工程監管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關要求。
3.實施步驟
2020年度建設9所鄉鎮養老服務中心,4所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10所農村村級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屬地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縣財政局、民政局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嚴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設相關要求和程序。
(二)城鄉三級中心運營補貼
1.補助范圍
符合《安徽省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建設規范(試行)》的縣級養老指導中心、鄉鎮養老服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
2.補助方式及標準
按照設施規模、服務人數、服務內容等,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給予日常運營補貼;各級政府依托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向社會組織、企業購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給予政府購買服務補助。補助標準按照鄉鎮養老服務中心2萬元,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1萬元的標準給予運營補助。
3.實施程序
三級中心的運營機構向縣級民政部門提交申請,縣級民政部門審核后商財政部門確定后實施。
(三)健全老年人補貼制度
1.補助范圍
對80周歲以上老年人給予高齡津貼;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檔立卡貧困對象范圍的老年人給予養老服務補貼,經評估確定為輕、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檔提高補貼標準,用于護理支出。
2.補助方式及標準
高齡津貼,按月發放至個人;養老服務補貼,以政府購買服務為主,服務的標準按照生活能力等級不同提供服務(失能對象120元/人月,半失能對象80元/人月,自理對象60元/人月)。服務資金按季度向社會公布。
3.實施程序
高齡津貼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直接審核,造表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發放。養老服務補貼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申請,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提供服務對象名冊,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由屬地鄉鎮政府購買服務形式提供。
(四)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運營公辦養老機構補助
1.補助范圍
由企事業單位、集體組織、社會組織、慈善機構及個人等社會力量,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興辦(含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及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機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門進行備案登記的各類養老機構。
2.補助方式及補助標準
(1)一次性建設補貼。對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養老機構,按照實際新增床位數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一次性建設補助不包括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機構、老年醫療機構、老年住宅、老年社區等)。對社會辦養老機構按不低于1000元每張床位的標準予以一次性建設補貼。
(2)日常運營補貼。已建成并投入運營的社會辦養老機構(含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根據實際入住社會老人人數給予運營補貼。對社會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的標準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確定,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務的,按照收住對象輕、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運營補貼分別上浮50%、100%和200%。
(3)貸款貼息補助。社會辦養老機構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用于養老機構建設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0%給予貸款貼息補助。
(4)對養老機構內設醫務室、護理站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的,給予一定補助。對于獲得省級以上醫養結合示范機構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3.實施步驟
一次性建設補貼。對于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養老機構,提交一次性建設補貼申請審批表,民政局現場核實實際新增床位數,簽署意見后,報財政局審核撥付資金,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按照《岳西縣社會辦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貼實施辦法》進行申領。運營補貼按照《岳西縣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管理辦法》進行申領。
(五)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參保補貼
1.補助范圍
購買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的各類養老機構。
2.補助方式
保費、賠付標準按照招標結果執行。縣級民政部門結合轄區內養老機構實際情況,制定綜合責任保險實施方案,對參保機構給予全額參保補貼。
3.實施步驟
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按照《岳西縣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實施辦法》辦理。
(六)推進養老智慧化建設
1.補助范圍
對通過驗收的省級示范智慧養老機構、省級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示范項目及符合《安徽省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建設規范》要求的養老服務三級中心給予補貼。
2.補助方式及標準
對創建達到省級示范標準的智慧養老機構和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示范項目,給予一次性獎補。對創建達標的社會力量運營的智慧養老服務三級中心,其一次性建設補貼和日常運營補貼標準可適當提高,具體標準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發展智慧養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辦〔2019〕20號)有關精神確定。
3.實施步驟
根據省級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省級示范智慧養老機構、省級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示范項目創建標準,縣級將相關材料上報至市民政局。符合條件的智慧養老服務三級中心按照《岳西縣社會力量運營的智慧養老服務三級中心補助辦法》進行申領。
資金籌措
(一)資金來源
縣級財政一般預算安排的資金;上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資金,縣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經費不得低于當年留存公益金的55%;社會捐助資金;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
(二)資金管理
加大資金整合力度,加強養老服務補貼、養老保險、社會救助等制度的統籌銜接。社會辦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三級中心建設經費中的一次性建設補助、貸款貼息補助僅用于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三級中心房屋建設、設備、設施添置更新費用等。運營補貼僅限于設備添置、人員工資、人員培訓、綜合責任保險費用等。
保障措施
(一)明確責任,抓好落實
縣民政局、縣財政局按照職能分工各負其責。縣民政局負責編制規劃、制定標準、項目實施督導;縣財政局負責安排落實縣級財政資金,督促市、縣級財政部門落實補助資金。
(二)部門協作,嚴格檢查
民政、財政等部門應加強協調,密切協作,齊抓共管,將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建立由民政、財政等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協調研究和解決問題,部署階段性工作重點和任務,制定詳細工作計劃。
(三)規范管理,嚴格監督
建立健全績效考核制度,實行目標管理。自覺接受各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審計、新聞媒體和群眾監督。
附件:岳西縣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運行方案
附件
岳西縣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運行方案
為切實發揮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作用,逐步優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供給,制定岳西縣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運行方案如下:
主體責任
按照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由建設城鄉三級中心的縣級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等主體作為運行責任主體,民政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市場監管、衛生健康、消防等部門按照職責承擔監管責任。
(一)明確運營主體
積極支持具有服務提供功能的城鄉三級中心按照規定程序通過公建民營、委托經營等形式交由社會力量運營。培育專業運營主體,推動居家養老服務企業(社會組織)專業化、品牌化、連鎖化發展。鼓勵以縣、鄉鎮為單位,將轄區內社區(村)養老服務中心(站)打包交由社會力量運營管理。
(二)明確功能定位
按照《安徽省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建設指導規范(試行)》要求,明確縣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鄉鎮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村級養老服務站功能定位。各鄉鎮結合實際,制定本轄區服務中心建設布局規劃和功能設置具體標準。
(三)加強人員配備
政府運營的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人員配備達到《安徽省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建設指導規范(試行)》要求;社會力量運營的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要按照要求和實際服務需要完善人員配備。
(一)落實三級中心法人負責制,通過掛靠、直接登記等方式完善法人登記。
(二)政府運營的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逐個制定運營方案,委托給社會力量運營的中心或站點,民政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
(三)政府直接運營的中心或站點,財政應將中心或站點的人員工資、辦公經費、設施維護納入預算給予統籌安排,社會力量運營的中心或站點應按照規定給予相應補貼,補貼標準和程序按照《社會力量運營的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補助辦法》執行。
監管措施
(一)建立健全績效考評機制,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嚴格對各中心、站點的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與獎補政策掛鉤。
(二)加強日常監管。對社會力量運營的養老服務三級中心,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運營機構完善安全、消防、財務、檔案等規章制度,并通過檢查巡查等方式對運營機構提供的服務質量加強監管。
(三)自覺接受各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審計、新聞媒體和群眾監督,對在運營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按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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